唇腭裂的原因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十七岁少女惨遭车祸,唇裂毁容肝脏受损
TUhjnbcbe - 2021/1/2 1:22:00

一朝车祸惨遭毁容,肝脏受损,却得不到肇事者半点赔偿。法庭之上,两被告拒绝赔偿,言之凿凿,到底有何依托?

十七岁少女惨遭车祸,唇裂、毁容、肝脏受损,肇事者却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牵扯保险公司,两者却依然拒绝赔偿,他们到底有何理由?

初三学生出事,是否能够主张误学赔偿?判决之后波澜又起,保险公司上诉为哪般?两被告是否真有冤屈?

今年17岁的张海琳是海安县平桥村村民,在海陵中学初三就读。

年10月25日18时,张海琳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学,可是在途经一交叉路口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治疗结束后,因与肇事者多次协商未果,张海琳一纸诉状将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海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包括误学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五万余元。

因为车祸致使张海琳肝脏损伤、右侧气胸、牙齿脱落等,治疗总共花费医疗费两万六千九百四十六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并且事发后,张海琳因为养伤不能返校学习,便办理了休学一年,因此赔偿也是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

法庭上,肇事司机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续赔偿理应由保险公司负责,与自己没有关系。

而保险公司辩称,张海琳受伤后休学一年,是她自己自行扩大了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那么多损失。而误学损失本身是属于事故的间接损失,理应由肇事者赔偿,不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

只因女孩是农村户口,两被告便要求重新拟定赔偿标准,他们各自有什么底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被告又对张海琳要求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

张海琳要求对方赔偿自己五万多元损失,是按照城镇标准提出的,而张海琳虽然在城镇就读,可是自己却是农村户口,因此两被告不同意按照原告要求进行赔偿。

那么最终到底应该由谁赔偿张海琳的损失?

有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赔偿呢?

2月20日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之《女儿的祸事》敬请收看。

本期法官顾晓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曾经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年荣立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在校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确需治疗、休息,办理休学手续合情合理;而学生休学期间没有收入,客观增加了休学期间的消费支出,索赔理应得到支持。目前越来越多农村学生选择到城市就学,事实上他们已经融入城镇生活,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发生的相关损失,可以参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希望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能够引起更多的学生家长注意,理性处理一切事故。

★《法治天下》

回复评论,发表您的观点!

《法治天下》往期回顾

?好心请来的保姆,竟成了父亲的噩梦?

?逃亡十五年,面对抓捕,他为何泰然自若?

?丈夫失踪以后,回家竟成残疾人

?五岁男孩家门口玩耍,竟离奇失踪,防火防盗防邻居,为什么原本的好邻居最后会反目呢?

?《祸起贴吧》的不归路!是什么把花季少女推向罪恶的深渊?

?虚拟网络世界,诈骗真凶究竟藏匿何处,一个QQ号码,能否解开所有谜团?

?草丛厕所惊现婴儿,弃婴者究竟是谁?婴儿一个小细节,引出案件有何隐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十七岁少女惨遭车祸,唇裂毁容肝脏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