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将公开罪犯生活劳动
法制晚报讯(李洪鹏)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上午表示,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是完善狱务公开、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等六个方面。在回答《法制晚报》关于狱务公开的提问时,他说:监狱怎么样进行管理工作,怎么样进行教育,怎么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这些都要公开。今天上午,国新办就深化司法行*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举行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提问。赵大程表示,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为开展社区矫正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服务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四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使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它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整个调解体系当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司法调解、行*调解形成互动关系,更好地构建我们大调整的格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使这项造福于全民的社会普法工程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能够在推动中华民族法律素养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问1:监狱工作有哪些需要公开?赵大程:“狱务公开就是要把监狱的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向罪犯和社会公开。狱务公开是我们推行*务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赵大程表示,狱务公开包括两个内容的公开和两个方面的公开。两个内容的公开,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比如说罪犯进到监狱里的权利义务,他的考核、他的奖惩,以及和罪犯相关的假释、保外就医等,他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实行这些考核,他的结果是什么,要进行公开。二是监狱管理工作。监狱怎么样进行管理工作,怎么样进行教育,怎么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这些都要公开。两个方面的公开是指,要把这些公开的内容向罪犯进行公开,同时要向罪犯的家属和社会公开。下一步对于公开的方式要调整,要改进。从最初的只是张榜、上墙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落后的手段,要向使用更多的现代化的、信息化的手段去推进,能够使我们公开的方式更加便于大家去了解,便于大家去监督,这样比较完整的、完善的、科学的狱务公开制度,来保证我们监狱工作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这种宽严相济的刑事*策。提问2:社区矫正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工作?赵大程表示,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策。社区矫正的含义就是要让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的人,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能够放到社会当中,能够回归到家庭当中,去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当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截至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赵大程介绍,下一步,将通过立法,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措施,不断地去提升矫正工作水平。提问3:劳教制度废除之后,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呢?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区别点很清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它的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的方式,都和劳动教养有着不同。社区矫正,我们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就是刚才讲的这四种人,就是法律判决他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劳教是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是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所以是有区别的。再有,管理的方式是不同的,社区矫正是把社区矫正的对象放到他的家庭,放到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当中,就是两个不脱离,不脱离他的家庭,不脱离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然后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对他进行生活的帮扶,这样让他能够感受到专门工作的力量对他的教育和家庭社会对他的感化教育。“而劳动教养相对来讲是把刚才我说的是违法的但是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所以他们的区别点是非常明显的,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刚才你所讲到的这样一种猜测。”赵大程说。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