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改善残疾儿童生存质量,助力残疾儿童及其家庭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向共同富裕,辽宁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从政策出台之日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额度进行调整。康复训练补助:0-3岁各类残疾儿童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4万元;4-7岁各类残疾儿童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万元;新增8-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其中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听力障碍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肢体运动障碍儿童可连续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标准1.8万元。手术补助:0-7岁符合救助病种的残疾儿童手术自付费用补助由每年度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新增8-14岁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罹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手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辅助器具: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年龄由0-7岁调整到0-14岁。补助标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9号)执行,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0万元。生活补助: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继续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0-7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医疗教育收费价格变动等因素,结合辽宁省财力承受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分年龄、分项目逐步调整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共同建立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辽宁省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
辽宁省自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及部分县(市、区)财政累计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3.6亿元,实名制救治病残儿童2.1万人(次),大大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促进了健康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
下一步,残疾儿童提标扩面政策实施后,辽宁省残疾儿童总需求人数预测余人,救治约人(次)。按照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辽宁省级财政年比上一年度增加预算资金万元,市、县(市、区)财政继续努力筹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奖金,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力争有康复救助需求的14岁以下重度残疾儿童基本实现应救尽救。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编辑:艾伯宁